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3912-2017 高纯金属为原料的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以高纯金属为原料生产的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

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要求杂质元素低含量的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(以下简称铸锭)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

GB/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
GB/T3246.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:显微组织检验方法
GB/T3246.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: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
GB/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

GB/T

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GB/T

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

GB/T

20975(所有部分)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33911 4××× 系铝合金圆铸锭
GB/T

32186—2015 铝及铝合金铸锭纯净度检验方法

YS/T

67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

YS/T 590 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

YS/T 600—2009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方法 闭路循环法

YS/T 870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
YS/T 871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

3 要求

3.1 产品分类

3.1.1 产品种类、牌号、原料

3.1.1.1
铸锭按形状分为圆铸锭和扁铸锭两种,按成分分为纯铝和铝合金两类。铸锭牌号、主原料纯度

等级见表1。

GB/T 33912—2017

1 铸锭牌号、主原料纯度等级

铸锭牌号

主原料纯度等级

A199.99

4N

Al99.998

4N8

Al99.999

5N

Al99.9995

5N5

1G50

5N

4G60

5N

5G82

4N

6G61

需方要求更高或更低的主原料纯度等级时,或需要其他牌号的铸锭时,应供需双方协商后在订货单(或合同)

中具体注明。

3.1.1.2
其他原料应采用杂质元素含量极低的高纯材料。

3.1.2 尺寸规格

圆铸锭尺寸规格应符合 YS/T67 的规定,扁铸锭尺寸规格应符合 YS/T 590
的规定。

3.1.3 标记及示例

铸锭标记按照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主原料纯度等级、牌号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,标记示例如下:

1 :

Al99.99牌号、主原料纯度等级4N、厚度为420 mm、 宽度为1620 mm、
长度为6000 mm 的扁铸锭,标记为:

扁铸锭 GB/T 33912-4NAl99.99 420×1620×6000

2 :

1G50 牌号、主原料纯度等级5N、直径为220 mm、 长度为6000 mm
的圆铸锭,标记为:

圆铸锭 GB/T 33912-5N1G50 +220×6000

3.2 化学成分

3.2.1
主原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。其他原料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
注明,未注明时,由供方自行决定。

3.2.2 A199.99 、A199.998 、A199.999 、A199.9995
牌号的铸锭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;1G50 、4G60、 5G82、6G61
牌号的铸锭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2 主原料的化学成分及
A199.99、A199.998、A199.999、A199.9995 牌号铸锭的化学成分

铸锭牌号

主原料

纯度等级

铸锭或主原料的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"/(μg/g)

Si

Fe

Cu

Mn

Mg

Cr

Ni

Zn

Ti

Zr

其他"

Al

单个

总和

Al99.99

4N

30

50

50

10

30

5

20

5

Ag:1.00;B:2.00;Bi:1.00;Be:0.10;Ba:1.00;Ca:2.00; Cd:2.00;As:0.50;Au:0.50;La:0.50;K:0.50;Sn:0.50;

Ge:0.40;In:0.40;Sb:0.80;Co:1.00

3

1

100

99.99

A199.998

4N8

5

5

10

1

5

1

1

Ag:1.00;B;2.00;Ga:1.00;Li:0.50;Pb:1.00;V:2.00;

Be:0.10;Ba:1.00;Ca:2.00;P:5.00;N:10;O:30;As:0.50;

Au:0.50;La:0.50;K:0.50;Sn:0.50;Ge:0.40;In:0.40;

Sb:0.80:Co:1.00

1

2

1

20

99.998

A199.999

5N

2.5

2.5

2.5

1

2

2

1

1

B:0.50;Li:0.50;Pb:2.00;V:1.00;Ca:1.00;Ce:2.00;

Cs:1.00;Mo:1.00;Na:0.50:P:2.00:U:0.007:Th:0.007:

C:30;N:10;O:30;S:10;As:0.50;Au:0.50;La:0.50;

K:0.50;Sn:0.50;Ge:0.40;In:0.40;Sb:0.80;Co:1.00

1

1

0.01

10

99.999

Al99.9995

5N5

2.5

1.5

1.5

0.4

1

0.7

0.5

0.5

Ag:0.50;B:0.80;Bi:1.00;Ga:0.20;Li:0.10;Pb:0.50; V:1.00;Be:0.10;Ba:0.50;Ca:0.50;Cd:1.00;Ce:1.00;

Cs:0.50;Mo:0.10;Na:0.20;P:1.00;U:0.001;Th:0.001;

C:20;N:5;O:20;S:1;As:0.50;Au:0.50;La:0.50;K:0.50;

Sn:0.50;Ge:0.40;In:0.40;Sb:0.80;Co:1.00

1

0.5

0.01

5

99.9995

表中的单个数值者为元素的最高限,Al元素为最低值。

"其他"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元素(不包含C、N、O、S四元素)。

铝的质量分数为100.0000%与所有含量不小于0.0001%的元素(不包含C、N、O、S四元素)含量总和的差值,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.000 X%。

style="width:0.2134in;height:0.12004in" />

3 1G50、4G60、5G82、6G61牌号的铸锭化学成分

牌号

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"/(μg/g)

Si

Fe

Cu

Mn

Mg

Cr

Ni

Zn

Ti

Zr

其他 ”

Al'

单个

总和

1G50

2

1

4500~

5000

0.5

1.0

0.5

0.5

0.5

Ag:0.35;B:0.40;Bi:0.05;Ga:0.2;

Li:0.10;Pb:0.50;V:0.50;Zr:0.50; Ba:0.50;Ca:0.20;Cd:0.40;Mo:1.00;

Na:0.10;P:0.50;U:0.001;Th:0.001;

C:25;N:5;O:30;K:0.10;Co:0.05

3

5

10

99.50

4G60

9000~

11000

1.00

1.50

0.50

1.00

0.50

0.50

0.50

Ag:0.50;B:0.50;Ga:0.50;Li:0.10; Pb:0.50;V:0.50;Ba:0.50;Ca:0.50; Mo:1.00;Na:0.10;P:0.50;U:0.001;

Th:0.001;C:30;N:10;O:30;S:10;

K:0.10;In:0.50

0.50

0.50

5

10

余量

5G82

200

200

300

200

35000~

42000

600

1800~

3000

40

1

50

100

余量

6G61

6000~

10000

200

1500~

4000

400

8.000~

12000

2000~

3000

Ga:400;B:10;Li:6;Cd:10;Co:10;

U:2;Th:2

400

——

200

1500

余量

表中的单个数值者为元素的最高限,Al元素为最低值。

"其他"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元素(不包含C、N、O、S四元素)。

铝含量(质量分数)大于或等于99.00%,但小于99.90%时,应由计算确定,用100.00%减去所有含量不小于0.0010%的元素(不包含C、N、O、S四元素)含量总和的

差值而得,求和前各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.0XX%,求和后将总和修约到0.0X%。

GB/T 33912—2017

3.3 纯净度

3.3.1 氢含量

铸锭的氢含量应符合GB/T 33911—2017 中Ⅱ级指标的要求。

3.3.2 渣含量

需方对铸锭的渣含量有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具体注明。

3.4 尺寸偏差

圆铸锭的尺寸偏差应符合 YS/T67 的规定,扁铸锭的尺寸偏差应符合 YS/T 590
的规定。

3.5 低倍组织

铝合金铸锭的低倍组织应符合表4的要求。

4 铝合金铸锭的低倍组织

缺陷名称

低倍组织要求

I级

Ⅱ 级

裂纹

不得存在

气孔

不得存在

羽毛晶

不得存在

羽毛状晶面积小于铸锭截面面积的10%

夹渣

不得存在

每100 cm²不多于1点,全截面不多于2点,且单点直径小于0.3mm

光亮晶粒

不得存在

每点平均直径为≤3mm时:不得多于10点;

每点平均直径为3mm~9mm时:不得多于2点;

每点平均直径>9 mm时:不得存在

晶粒度

四级

六 级

疏松

一级

二级

化合物

不得存在

总长≤5 mm,且单点长≤1.5 mm

3.6 显微组织

纯铝铸锭的晶粒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;需方对纯铝铸锭的晶粒尺寸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

商确定后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具体注明。

5 纯铝铸锭的晶粒尺寸

晶粒尺寸

μm

平均值

最大值

≤1.000

≤1500

3.7 外观质量

3.7.1 不得存在夹杂物、裂纹、气泡及腐蚀斑点。

GB/T 33912—2017

3.7.2 机械碰伤应不多于5处,允许铲凿修整缺陷,但修整深度应不大于3 mm。

3.7.3 铸锭应清洁,无油污及尘土。

3.7.4 铸锭不得有飞边或毛刺。

3.7.5 表面拉痕、成层(冷隔)、缩孔应符合表6的规定,金属瘤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
6 拉痕、成层(冷隔)、缩孔

外径

表面拉痕、成层(冷隔)、缩孔缺陷深度

≤300

≤1.5

>300~550

≤2.5

7 金属瘤

单位为毫米

外径

表面金属瘤缺陷高度

≤550

≤1.0

>550~800

≤1.5

4 试验方法

4.1 化学成分

4.1.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 GB/T 20975 、YS/T 870 、YS/T 871 或 GB/T
7999 或供需双方商确定的 方法进行,仲裁分析应采用GB/T 20975
规定的方法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。

4.1.2 仅对表2、表3中"Al"
及"其他"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析。当怀疑非常规分
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,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。

4.1.3 "Al" 含量按 GB/T 3190 规定的方法计算,计算"Al"
含量时,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
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作为"元素含量总和"。

4.1.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,数值修约规则按 GB/T 8170
的有关规定进行,修约数位应与

表2、表3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极限数位一致。

4.2 氢含量

4.2.1
氢含量的检测可采用在线液态测氢或固态测氢,仲裁分析时应采用固态测氢。

4.2.2 液态测氢方法应符合 YS/T 600—2009 中闭路循环法的规定。

4.2.3 固态测氢检测方法应符合 GB/T 33911—2017 中附录 B 的规定。

4.3 渣含量

渣含量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4.4 尺寸偏差

圆铸锭尺寸偏差的检测方法应按 YS/T67
规定的方法进行;扁铸锭尺寸偏差的检测方法应按

YS/T 590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4.5 低倍组织

低倍组织检验方法按 GB/T3246.2 的规定进行。

GB/T 33912—2017

4.6 显微组织

晶粒尺寸检验按GB/T 3246.1 的规定进行。

4.7 外观质量

在自然散射光下,目视检查外观质量。必要时,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,通过修磨测定

缺陷深度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查和验收

5.1.1
铸锭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铸锭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
明书。

5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铸锭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
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
铸锭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铸锭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可委
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
5.2 组批

铸锭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熔次(或两个熔次)、同一尺寸规格组成。

5.3 计重

铸锭应检斤计重。

5.4 检验项目

5.4.1 每批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的检验。

5.4.2 按月抽查氢含量、渣含量、晶粒尺寸和低倍组织。

5.5 取样

取样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
8 取样

检验项目

取 样 规 定

要求章条号

试验方法章条号

化学成分

按GB/T17432规定或订货要求执行

3.2

4.1

氢含量

液态测氢:除气装置出口与浇注系统之间的流槽内在线测氢

3.3

4.2

固态测氢:符合GB/T 33911—2017中附录B的规定

渣含量

供需双方协商

3.3

4.3

尺寸偏差

逐根检验

3.4

4.4

低倍组织

每铸次至少取1根圆铸锭(每熔次至少取2根圆铸锭),头、

尾分别切取一个试样,其他要求按GB/T3246.2的规定执行

3.5

4.5

晶粒尺寸

按GB/T 3246.1规定执行

3.6

4.6

外观质量

逐件检验

3.7

4.7

GB/T 33912—2017

5.6 检验结果的判定

5.6.1
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铸锭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,其他熔次依次
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。

5.6.2
任一试样的氢含量或渣含量不合格时,铸锭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,其他熔
次依次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铸锭不合格。

5.6.3 任一铸锭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,判该铸锭不合格。

5.6.4
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,判该批铸锭不合格,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,合格者
交货。

5.6.5
任一试样的晶粒尺寸不合格时,判该批铸锭不合格,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,合格者
交货。

5.6.6 任一铸锭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该铸锭不合格。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
6.1 标志

在检验合格的铸锭的侧面和锯切面上部打印如下内容的标识(或贴含有如下内容的标签):

a)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(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);

b) 熔次号、牌号及尺寸规格;

c)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。

6.2 包装

铸锭不涂油,不装箱,其他按GB/T3199 规定。需要涂油、装箱或与GB/T
3199不同的包装方式、

方法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6.3 运输和贮存

铸锭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/T 3199 的规定。

6.4 质量证明书

每批铸锭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产品名称和尺寸规格;

c) 牌号;

d) 熔次号;

e) 重量、件数;

f) 本标准编号;

g) 各项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的印章;

h)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。

7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style="width:3.10655in" />GB/T 33912—2017

b) 牌号;

c) 尺寸规格;

d) 重量;

e) 低倍组织等级;

f) 晶粒尺寸;

g) 其他特殊要求;

h) 本标准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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